经商之道
发改委:煤企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流通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价
2022-05-19 10:15  浏览:3221  搜索引擎搜索“微商筹货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微商筹货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5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提出了哄抬价格的具体行为表现。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需方签订合同时,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

例如,蒙西煤炭(5500千卡,下同)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为460元/吨,当地某煤矿与电厂签订的一份中长期合同中,约定出矿价格为460元/吨,并要求电厂承担从煤矿到上站装车的流通费用150元/吨,如煤矿到上站装车的合理流通费用实际仅为50元/吨,煤矿实际上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

发布人:cb00****    IP:106.39.17.***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