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陕西榆林。张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车行至魏墙村某路段时,为超越前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驶入对向车道借道超车,结果与对向一辆正常行驶的黑色小车相撞。张某的车随后撞上半挂车,又撞上一辆三轮摩托车。
事故造成四车受损,幸运的是两辆小车人员都系了安全带,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佩戴了安全头盔,均无大碍。
交警调查后认定,张某在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强行超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以下情况,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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