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捕鸟网对鸟类种群具有灭绝性的打击,极大地危害生态环境,且被告人捕杀的鸟类不乏濒危野生鸟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鸟类。
“以前我们不懂法,有了这次的教训,以后一定不会再犯。”近日,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案发地十堰市龙潭湾村公开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左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刘先生是一名爱鸟护鸟志愿者,今年2月,他在十堰的一处山林中拍摄野生鸟类时,发现一处菜地旁堆积着数十具鸟类的尸体。他走上前去查看,眼前的景象让他心痛不已:两根竹竿撑起了一张6米多长、2米多高的粘网,网线纤细、网眼细密,肉眼几乎难以发现,网上有多具鸟类的尸体,有的已经高度腐烂,难以辨认原貌。
“野生鸟类在快速飞翔中无法识别这些几乎细不可见的捕鸟网,而且这个网的黏性很大,鸟一旦粘上,就很难挣脱。”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刘先生第一时间报警。
对案发现场进行走访调查时,公安机关发现附近还有其他两块安装有捕鸟网的菜地,这些菜地的主人是梁某和左某。经现场清点,捕鸟网上缠挂的鸟类尸体共有132具。
据梁某与左某供述,2022年12月,为了防止鸟类啄食菜地里的菜,他们在自己所有的三块菜地上共架设了5张捕鸟网,面积约100平方米。捕鸟网架起来后,二人便没有再管,没想到短短两个月内竟网住了这么多鸟。
经鉴定,梁某菜地上安装的捕鸟网共计捕捉68只鸟类(死体),总价值11.51万元;左某菜地上安装的捕鸟网共计捕捉64只鸟类(死体),总价值9.5万元。二人捕鸟网上捕获的鸟类均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嘴相思鸟,以及大山雀、灰头雅雀、领雀嘴鹎、黄臀鹎、斑姬啄木鸟等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鸟类。
查清案件事实后,公安机关于今年5月29日将该案移送至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天冷缺食,成批的鸟儿来菜地里啄菜吃,我们只是想把鸟儿赶走,这也有错吗?”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左某说出了心中的疑问。
为更深入地了解当地情况,检察官来到案发地,与当地村民沟通交流,得知梁某与左某架网驱鸟的做法并非个例,为了保护菜地里的菜不被鸟类啄食,有不少村民会采取架网的方式拦鸟。
考虑到梁某和左某架网的目的是为保护自己的菜地,有别于以食用和贩卖等为目的的非法狩猎行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但捕鸟网对鸟类种群具有灭绝性的打击,极大地危害生态环境,且捕杀的鸟类不乏濒危野生鸟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鸟类。因此,检察机关认为,梁某与左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捕杀、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你们的捕杀行为严重妨碍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鸟类的生息繁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梁某与左某均自愿认罪认罚,承诺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费,并以公益活动作为劳务代偿。7月24日,张湾区检察院以梁某和左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张湾区法院提起公诉。
张湾区检察院检察官向旁听庭审的村民发放宣传资料。
为了让禁捕野生动物的观念深入人心,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张湾区检察院与法院商定,在案发地对梁某和左某进行公开庭审。日前,该案在龙潭湾村村委会公开审理,80余名村民在现场旁听。庭审中,梁某和左某认罪悔罪,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蒋长顺 鲍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