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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医药领域行贿,助力守护一方净土
2024-02-28 12:33  浏览:2324  搜索引擎搜索“微商筹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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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去年年底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相较此前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磨砺了打击行贿犯罪的利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规定对“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从重处罚,并提高单位行贿处罚力度。这对整治医药领域腐败意义重大,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广大医务人员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开展工作。

多年来,我国持续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人员利用权力寻租、大肆收受回扣、行贿受贿等案件,严重稀释了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红利,蚕食了人民群众权益,既掣肘医疗、医保、医药事业改革发展,又影响行业形象,也危害了医药卫生领域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需要医药购销全链条发力。去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门共同启动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医药行业“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坚决整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随着“害群之马”陆续被揪出,公众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也发现,受贿行为在行贿者指认后可能变成“索贿”,行贿者有可能逃脱法律的惩处;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相比,在法定处罚上相差悬殊,一些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规避处罚,导致案件惩处力度不足;部分企业通过推诿、甩锅到个人身上来规避处罚,导致行贿受贿屡禁不止。

一个巴掌拍不响,行贿与受贿之间相互依存。受贿者该罚,行贿者也不该有空子可钻、有理由脱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的一篇文章指出,行贿者之所以胆大妄为,大搞串通勾结、权钱交易,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低,要从根子上破解行贿和受贿交织的问题,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不断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

在从重处罚行贿、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大方针下,医药领域腐败的“关键少数”必然包括药械购销流通环节的企业及个人,利益输送、带金销售等不法行为与权力寻租一样将受到严惩。提高行贿的违法成本,将为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对相关各方而言都是一件好事。医药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在企业发展中突出法治建设,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增强知法懂法守法意识,纠正“行贿无罪”或者“行贿事小”的错误认知,实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真正以过硬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拓展市场。

长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在疾病防治、医学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尊重、爱护医务人员应当是社会的主旋律。爱护,既包括对他们的工作、付出给予重视和肯定,在其学习、工作、生活中给予关心和关爱,也包括制止把谋取不当利益的歪点子、坏主意打到他们身上的行为,让其心无旁骛地在一方净土守护好人民健康。


文:健文(媒体人)

编辑:李诗尧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王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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