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解放战争中,人民军队在辽沈大地上取得了三大战役中的第一个胜利。今天,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人民检察院在这片热土上写下了怎样的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成林向记者表示,检察机关的努力和奋斗,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法治阳光。
承载着这份殷切期望,辽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遵循,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敢为人先的勇气担当,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通过检察一体化办案,查处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凸显了监督力度,赢得了群众赞誉。
立足检察新格局
找到强化监督的突破口
“‘两反’转隶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该怎么干?”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面对新形势下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不少检察干警都有些迷茫。
“检察机关亟须打开法律监督的新局面,这关系着检察队伍的士气。”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胜认为。
“等下去,肯定不是办法。”如今,拿着“2019年至今,辽宁检察机关共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26件388人”这组数据,李成林感慨颇深,“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的决策部署,找到了强化监督的重要突破口。”
他解释说,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从相对独立转变为与其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紧密结合在一起。“不仅线索的发现要依靠检察机关一体联动,在办理案件时,检察官也要置身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整体格局中,贯彻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检察工作新理念。”李成林说。
铁岭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仲鸣是一体化办案的亲历者。“此前也有一体化办案的探索,但往往是案件线索交下去就不管了,很多案子推动起来很慢。”然而这次,仲鸣发现“很不一样”——在拿到省院交办函的同时,她还收到了一份详尽的复查报告。
报告是最高检扫黑除恶专家库成员、辽宁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宋泽厚“通宵达旦”完成的。
2020年12月,侯某等人故意伤害(致死)核准追诉一案,报送至辽宁省检察院。作为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条线的一项工作,对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进行核准,宋泽厚很熟悉。但在阅卷之后,他发现了新问题——此案涉黑的可能性极大!
“侯某等人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具有高度的组织性、暴力性和行业垄断性。”宋泽厚认为,侯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犯罪。
“背后很可能存在司法工作人员渎职、充当‘保护伞’的情况。这就是职务犯罪的线索,应该深挖一下。”宋泽厚将案件分析结果报至检察长,为避免属地因素对检察办案的干扰,经过慎重考虑,案件就此转到了铁岭市检察院。
“案件基本情况、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嫌疑、侯某等人可能涉嫌的其他犯罪以及下一步如何查证等都清晰明了。”仲鸣告诉记者,正是这份详细的复查报告,推动了侦查工作的开展。
“经查证我们发现,有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包庇犯罪嫌疑人,致使侯某等人逃避法律制裁,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损害了当地群众合法权益。”仲鸣告诉记者,线索第一时间被移交到了职侦部门,铁岭市检察院组建“捕诉办案专班”和“自侦办案专班”,两线并行开展工作。
辽宁省检察院负责职侦工作的部门主任何毅最近有些忙碌。“以前,案件线索大多是外部移送过来的,但现在内部协作发现并移送线索成为主要线索来源方式。”他告诉记者,“我每周都要和刑事、民事等条线的业务专家一起讨论案情,研判线索成案的可能性,大家都习惯了这种工作方式。”
今年4月,辽宁省检察院印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侦查与诉讼监督、司法责任追究线索相互移送和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和《辽宁省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与诉讼监督线索相互移送和管理工作程序,要求各部门在办案中积极发现线索。
“一体化”办案
把“劲”往一处使
2021年6月,一份案件指定交办函,通过机要方式,从辽宁省检察院发送至营口市检察院。刚收到“6·11”专案任务,营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冰就感受到了压力——1名罪犯、涉及4起案子,这背后会有多大事儿?如果案件办不好,又怎么向省院交代?
很快,专案组就发现了眉目——大庭广众之下,东某连开两枪导致一死一伤,获刑九年,而实际却只服刑五年。按照“由果找因、由因查人、由人确责”的办案思路,营口市检察院对4起案件开展逐案评查,将查出的问题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方向。
“我们发现原案定性错误、量刑畸轻,而且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减刑问题。”专案组成员、盖州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张嵩告诉记者。
就这样,罪犯东某背后的“保护伞”浮出水面,顺藤摸瓜、全面审查,以东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也被连根拔起。
尽管名称还是职务犯罪侦查权,但在李成林看来,与“两反”转隶前相比,检察办案格局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受限于侦查手段、力量等诸多因素,当下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呈现新的特点。“通过案件复查来发现线索,以侦查办案来保障法律监督,这种方式让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更为精准,监督成效也更加凸显。”李成林说,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独有的体制机制催生的一体化办案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4·06”专案组的成员,本溪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马忠伟真切感受到一体化办案机制的成效。“本溪市检察院职侦部门一共7人,仅3人有侦查经验。如果只靠我们自己,很难把这么大的案子办好,光是阅卷就要花费大量时间。”
马忠伟所提及的大案,是陶某等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又称“4·06”专案。2021年3月,辽宁省扫黑办将这一来自群众的举报线索移交给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检察院在调取原案件的卷宗进行复查后发现,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陶某等人涉嫌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同年4月6日,经辽宁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本溪市检察院受理该案。
辽宁省检察院还成立了“4·06”专案工作专班,对案件全程把控,指导本溪市检察院开展工作,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也多次派人听取案件进展情况的汇报。
“不仅是全院总动员,还是全市检察机关总动员。”马忠伟说,为解决办案人手不足的问题,本溪市检察院从基层院陆续抽调140余名检察干警参与办案,搭建了侦办、审查、保障等10个小组。
“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组成了原案复核组,对原案卷进行审查。”马忠伟介绍说,“他们提出的侦查意见同侦查、审讯组‘碰撞’,共同确定案件办理方向。”
一体协作下,错综复杂的案子被撕开了口子。“审查案卷后,我们发现陶某的自首、立功和从犯的证明材料都是假的。经进一步侦查后,我们查实上述材料均系龚某伪造,而后的取证工作也锁定了龚某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马忠伟介绍说,加之讯问对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突破,最终,经过抽丝剥茧,全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我们先后对龚某等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保护伞’的12人立案侦查,破‘伞’的同时,我们通过引导公安机关取证,重新认定陶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依法提起公诉。”马忠伟说,陶某、张某两名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闫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2名“保护伞”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辽宁省人大代表、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薇认为,“一体化”办案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之间既分工又合作,提高了办案效率,也保证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为适应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解决具体办案中的“瓶颈”问题,今年9月21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横向融合、纵向贯通的检察一体化优势,探索建立监督事项线索移送机制、各业务部门侦查协作机制、侦查部门助力监督纠错机制。
给弱者以公正希望
给不幸者以法治阳光
“我们办的案子,都是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体现群众期盼法治和公平正义的案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具有监督性,是检察监督的一部分,对于保障人权、惩治犯罪、维护公正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在,检察官们对自身价值的认知更加清晰,定位更加准确。不仅如此,当事人也从中得到了慰藉。
在“6·11”专案中,记者注意到一名关键当事人——徐某。他多次举报自己被东某持刀伤害但东某却没有受到法律制裁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回应。在这期间,东某等人还多次骚扰、恐吓徐某一家。当地公安机关不仅没有制止东某等人的行为,还在没有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以涉嫌诈骗罪对徐某进行初查。被害人竟然成了犯罪嫌疑人。
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让徐某难以接受,他因此日渐消沉。后来,随着案件的不断突破,营口市检察院还将东某对徐某以软暴力方式讨债的案件并入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审查当中。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张嵩告诉记者。
300公里之外的鞍山市,“6·10”专案中被侯某故意伤害致死的张某海的家属生活在这里。
“去年11月,我接到了铁岭市检察院的电话,检察官给我们带来了好消息。”日前,记者跟随仲鸣等人来到了张某海的姐姐张某书家中,回想起与仲鸣等人的初次见面,张某书仍难掩激动。“检察官们不仅向我们通报了案件的最新进展,还给卧病在床的老父亲送来了司法救助金,我们全家都很感谢他们。”张某书说。
仲鸣也记得当时的情形:“家属什么要求都没有提,只是表达了感谢,但无声胜有声,只有把案子办好,才能真正慰藉被害者及他们的家属。”
目前,侯某等人涉黑案已经被移送起诉。对起“保护伞”作用的5名司法工作人员,铁岭市检察院也已经立案侦查,其中4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其他线索也在侦办中。
“现在,我们安心等待结果,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以后,我们也能正常过日子了!”阳光洒在张某书的脸上,她那期待和信任的表情,让人无比动容。
迈步向前
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这让辽宁检察人倍感振奋,同时也感到肩上的担子沉甸甸的。
如何发挥好职能作用,把稀缺的侦查资源用在刀刃上,实现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辽宁省检察院党组已有明确的部署要求。“最关键的是要实现精准投放、靶向供给。”在何毅看来,科学配置侦查力量,提升使用效能,是需要迈好的第一步。
“我们通过逐级遴选的方式,将有侦查经验的,或者其他部门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检察官吸纳进来,建立一支梯次配备、门类齐全、动态管理的侦查人才队伍。”何毅介绍。
下一步,职侦部门将在其他诉讼监督工作的有力配合下,集中力量攻坚重点案件,剖析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侵害民生、损害国家利益等类案特点,对症下药,守住公正司法这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说到底就是要办好案。”他说,公平正义,最终还是要体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检察日报 单鸽 窦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