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杜小雨
长白山的5月,是这里一年中最美的季节。春寻芽绿,草木微摇,春花柳絮随风舞,雨生百谷暖将至。
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保护一脉青山、一泓清水、一片黑土地开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将审判工作与本地特色环境资源相结合,努力构建新时代吉林特色生态治理司法体系。
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品牌
“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梨树模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使之永远造福人民。”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对黑土地保护提出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安排,吉林三级法院把保护和利用好黑土地作为重要任务,在黑土地保护工作中接连推出新举措。2020年3月,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率先将黑土地保护工作与“员额法官进网格”工作制度紧密结合,建立了辐射24个乡镇街道、304个行政村、2810个村民小组的司法服务网格,通过员额法官进驻,推进司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全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推动“梨树模式”良性发展。
2021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推广“员额法官进网格”,全力打造黑土地司法保护网络,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吉林全省法院黑土地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调研报告。2021年7月27日,吉林高院与梨树法院共同举办《“根植黑土司法为农”——郭家店“田间法庭”纪实特别节目》全媒体直播活动,着力提升全社会保护黑土地的法治意识。
黑土地保护是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硬措施,而流域治理则影响到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美好期待。
吉林高院注重加强查干湖生态环境资源法庭、生态旅游法庭建设,促进保护生态和发展旅游相得益彰,守护好查干湖这块“金字招牌”。2021年,吉林高院提出建设查干湖环境资源审判实践教育基地、构建西部河湖连通区域司法联动机制、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等实际举措,依法支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2022年,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与多家单位就构建以查干湖为核心的河湖连通司法协作机制进行会商,加大对以查干湖为核心的河湖系统的司法保护力度。在吉林高院指导下,松原中院还牵头与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的6家中院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司法保护的协作工作,将对查干湖的司法保护从点延伸到线,再扩展到面。
2020年9月26日,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干湖生态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刑事案件 供图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助力生态强省建设
保护生态,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生态文明建设的“吉林模式”在白山松水间全面开启。
2020年1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高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吉林三级法院积极参与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各项工作。2021年1月,吉林高院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共同成立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该中心系全国首个省级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中心成员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源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共建、矛盾纠纷共调等方面配合协作,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司法权与行政权有效衔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2021年10月,吉林高院出台《关于为加快建设生态强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围绕打造更高质量的生态经济发展体系、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稳固的生态系统安全体系、更加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四项重点任务,提出明确具体的司法保障意见。
吉林各地林区法院积极探索完善“复绿补种”工作机制。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共同出台《关于推行涉林刑事案件“复绿补种”的指导意见》,不断健全完善“复绿补种”机制。2018年至今,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共签订“复绿补种”协议164件,补种57500株树木。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在哈泥河区域设立集普法、警示、修复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修复基地,建设替代性修复和异地补植环境公益诉讼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东辽河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共同签署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加强对东辽河生态环境的保护。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参加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别墅拆除整改法律推进工作,为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保驾护航。
持续推进审判专门化、专业化、精品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法院系统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业合议庭、专业审判团队和专业人民法庭,健全环境司法专门机构。
2019年,吉林高院开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布局实践。吉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采用“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依法审理应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环境资源民事纠纷、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案件和各类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2月,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干湖人民法庭加挂“生态环境资源法庭”和“生态旅游法庭”两块牌子。
目前,吉林三级法院共建立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77个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团队)、1个环境资源人民法庭,已基本实现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为服务生态强省建设,吉林高院积极参与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积极筹备长春环境资源法庭设立工作,积极推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近年来,吉林高院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培训工作,邀请资深学者、法官及行政机关业务骨干,多角度、深层次地为环境资源审判法官进行培训。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化中院通过探索建立咨询专家库、引入专业人民陪审员,解决审判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性难题。通化中院与通化师范学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生态环境案件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进行专业分析。
吉林三级法院以典型案例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精品化。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原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环境公益诉讼案,系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24批指导性案例。吉林省珲春市林业局诉珲春市牧业管理局草原行政登记案被评为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10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96期
编辑/孙敏 实习编辑/庄罗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