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鄄城县城郊及乡镇部分加油站为招揽生意,纷纷推出“免费洗车”项目,在加油站旁边设立洗车处,安装洗车设备,为顾客免费洗车,这一举动为加油车辆带来了方便,受到顾客的喜爱,也带动了加油站的业务开展。但红火的洗车现象背后,竟然藏着加油站心照不宣的“行业秘密”。
2022年初,鄄城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鄄城县城郊及乡镇部分加油站在醒目位置标注“免费洗车”招牌,用以招揽顾客,尤其是某些村镇私营加油站,在没有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水表、缴纳水资源费的情况下,竟私自打井,使用水泵抽取地下水为加油顾客洗车。
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水法第48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上述村镇私人加油站在没有取水许可证、安装水表、缴纳水资源费的情况下,抽取地下水为顾客洗车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鄄城县检察院经研究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后,向某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机关对县域内加油站私采地下水免费洗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私采地下水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避免国家利益持续遭受损害。
某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后,迅速采取行动。经排查,该机关发现县域内11家加油站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取用地下水情形。经调查取证,该机关分别向11家违规加油站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据水法、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11家加油站分别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2月,鄄城县检察院对某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依法进行跟踪问效时,通过阅卷和走访发现,某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的11家加油站均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亦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某行政机关只对11起行政处罚案件中的2起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对另外9起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国有资产面临流失危险。此外,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程序不规范、调查材料过于简单、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随后,鄄城县检察院与某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通报了审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并依职权启动了行政检察监督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该院向某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机关启动自我纠错程序,自行撤销超过法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某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启动了纠错程序,撤销了已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定程序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积极做好对加油站经营者的释法说理工作。8家加油站主动缴纳了罚款,先前申请强制执行的2起行政处罚案件也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得以执结,总计收缴罚款40万元。另一家加油站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听证,某机关依法组织了公开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理。
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某行政机关还举一反三,对不符合取水条件的加油站,责令其停止违法取水行为;对符合取水条件的加油站,督促其办理用水许可、安装水表、缴纳水资源费,堵住管理漏洞。
至此,加油站“免费”取水乱象得到了有效治理。
(来源:检察日报·政和周刊 作者:郭树合 张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