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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减免与“二房东”无关,将确保让最终承租人受益|抗疫助企答疑
2022-04-17 22:14  浏览:6917  搜索引擎搜索“微商筹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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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关闭一个月了,每月房租在6万,租金没有减免政策,一直在亏损。”

“目前停工停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希望社保减免,租金减免。”

“国有房屋租赁有减免,租赁私人房屋是否也可以有政策?”

“希望二房东能减免部分租金。”

……

4月16日晚,第一财经“抗疫助企平台”正式上线,迅速收到了大量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反馈。“抗疫助企平台”是第一财经为疫情中的上海企业开通的求助平台,企业有哪些问题迫在眉睫需要解决,有哪些政策上的疑惑需要解答,都可以点击第一财经“抗疫助企平台”后填写情况,一财记者将全力采访有关部门或专家后答疑解惑,或将情况转递给有关部门。

在已经收到的求助信息中,相对集中的诉求之一,就是希望能够减免租金、减免社保。

对此,3月底出台的《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若干政策措施》,即上海“21条”)已明确提出,将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其中,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对于有两家求助企业提出的二房东情形,《若干政策措施》也有明确规定: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这意味着,但凡房东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企业就可以享受租金减免的优惠,同时减免政策与“二房东”无关,将确保免租优惠让最终承租人受益。

然而,对于非国有房屋,税收减免更多是基于协商,而非强制性。这让不少企业面临“房东不愿减租”的困扰。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在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上,上海还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在孵创业企业减免房租。

除了租金减免,在社保方面,《若干政策措施》并没有提到减免或者缓交的相关举措。因此,上海目前能做的是落实国家层面的助企纾困政策。

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将已实施的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业扩大至上述5个行业,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

会议指出,当前一些市场主体受到严重冲击,有的甚至停产歇业,必须针对突出困难加大纾困和就业兜底等保障力度。

对比而言,2020年2月上海市印发的《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即上海“28条”),明确提出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时间,即从2020年起,将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同时,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上海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上海市宏观经济学会会长王思政对第一财经表示,对于用工大的企业来说,社保是一座“大山”,因此建议对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直接返还社保。而在租金减免上,只要被封控关闭的企业就应该普遍给予免交的扶持。

在上海“28条”基础上,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曾刚也告诉第一财经,社保缓交只是把债务往后延期了,但很多企业伤了元气后,恢复到正常缴纳都需要时间,补交会更难。因此,建议接下来的助企举措把更多重心放在减免上,而不只是缓交、延期。

发布人:b288****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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