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共有7.7万名“法律明白人”,他们从乡村到社区,从一地生根到遍地开花,他们既是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的村干部、社区书记、人民调解员,又是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的法律法规“讲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他们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
李媛(右三)现场调解施工纠纷
霜林尽染,在山城最美的季节里,记者见到了李媛。面前的她,眼睛大大的,干练又不失亲和。每天一大早,李媛一到社区的“居民评理说事点”,前来“说事”或有矛盾纠纷的社区居民也来了。
李媛是辽宁省本溪市南芬街道郭家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同时也是社区的“法律明白人”。社区居民都说,“别看她年纪小、个子也小,可她懂法,干起事来一点不含糊!”
说起调解工作,记者看到李媛的眼睛里有星星。她说:“我热爱调解工作,每次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我打心眼里感到欣慰。调解也是一面镜子,平息纠纷的同时,教我做人、做事,提醒我时刻自省。”
像李媛这样的“法律明白人”辽宁一共约有7.7万人。
随叫随到解决群众烦心事
“法律明白人”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群众解决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本溪市南芬街道郭家社区有位张妈妈,患有小脑萎缩等老年疾病,多次步履蹒跚地来到社区,控诉儿子王某抢东西、要钱、打她等。
李媛联系上王某才知道,他因为和妈妈有心结,其实已经好多年没回来看过妈妈了。思念成疾的老人甚至希望儿子回来和她吵一架,为了能够见见他,所以采取了到社区控诉儿子的方式。李媛一次次给王某打电话,讲母亲养育她的艰辛,讲老人生病需要照料和精神慰藉,讲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王某在电话中失声痛哭,向李媛保证以后一定好好照顾妈妈。
自2013年开始从事调解工作,10年来,李媛遇到过很多令她头疼的问题,凡事不肯认输的她总是直面困难,一次次运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为居民解决问题,收获了信任,也赢得了认可。
擅长调解的李媛深知法律的重要性,“不仅化解矛盾要靠法、依法,要从根源上减少矛盾发生,居民也要学法、懂法、用法。”此时的她又化身“普法大使”,时时刻刻不忘普法宣传。
“我的堵心事儿解决了!”日前,沈阳市依牛堡子镇西拉马河子村村民黄某在村里“法律明白人”、村党支部书记佟磊的帮助下,要回了自己的5亩承包田。
佟磊和村调解主任一起到黄某的前夫马某家里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经常出现在化解矛盾第一线的佟磊,在村民心中,是为村民办实事的法律行家。
用心用情、用理用法、随叫随到……“法律明白人”工作在田间地头,活跃在千家万户,将贴心的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带动百姓增强法律意识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法律明白人’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法律法规、调解矛盾纠纷、弘扬法治精神,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法律明白人”需要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和一定的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收庄稼别轧别人家的地啊。”“从地里上大道要注意让车。”“秸秆拉回家别占道啊。”“你一根烟头整不好就烧一片地一片山。”……秋收时节,马小东几乎每天都在田间地头、村头街巷“碎碎念”,句句都是被他“加工”过的通俗法律知识。
马小东是建昌县素珠营子乡素珠营子村“法律明白人”。他手边总有一本法治书籍,在微信、微博、抖音上关注了不少法治博主,村里人习惯遇见事找他去商量,习惯称呼他为“法律小百科”。他常说的一句话是,“新时代的村干部要知法懂法,老少爷们问你事儿的时候不能当法盲、装哑巴。”
在向村民普法的过程中,他坚持“定制式”按需普法:春耕讲农资打假,夏季说防孩子溺水。总之,村民需要什么他便普及什么。近几年村里老年人占比越来越高,老年普法成为他的心头事。
马小东调解矛盾高效率的根源,得益于他能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今年3月,村民孟某菊家院外着火,火势蔓延到邻居宋某华家,给其造成了损失。事后,宋某华找到孟某菊索要赔偿。但孟某菊觉得自己也是受害人,拒不赔偿,两家因此发生争吵,险些动起手来。
得知情况后,马小东赶到孟某菊家。“大婶,虽然你家失火也不是有意的,但毕竟给人家造成了损失,按照法律规定,你应该赔人家!”马小东给孟某菊详细地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条文,让其明白了事情的严重性。最终在他的调解下,孟某菊给宋某华买了100捆柴火作为补偿,双方达成和解。
“村民间的矛盾,看似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一旦任由其发展或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我们作为调解人员,不仅要把事调解好,更要让村民通过事来熟知法律,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化解风险。”马小东说。
“法律明白人”利用学到的法律知识,今年以来参与普法宣传活动近万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万余件,推动基层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推进基层自治助力乡村振兴
“法律明白人”管用,因为有血缘、亲缘、地缘“三缘”优势。“法律明白人”说话有人听,离不开乡情、亲情、友情的“三情”。
按照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法律明白人”优先从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人中选拔。原因在于他们天天生活在村里,熟悉村里的人头地头、民情民意;他们成为“法律明白人”后,老百姓叫得应、用得着,能够随时随地化解矛盾纠纷。
在农村,家长里短的事很容易出矛盾,马小东就成为了和事老。
村民王某贵和董某福是邻居,两家都紧挨着路边。开春了,家里收拾杂物,王某贵就将自家院旁的一块地方圈了起来,用于堆放东西。董某福上前理论但却没有效果。于是,他将自家院旁的空地也围了起来,一时间造成小路拥堵,而且两家还因为界限的问题吵了起来。最后两个人一起去找马小东。
马小东平息好两个人的情绪,又赶到现场,通过打听周边的村民,按照他们的地界和土地面积推算出了两家的实际地界。他又找来两家人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地说清情况,又明确地指出两家的错误。
最后,按照他的建议,以王某贵墙外的一棵槐树为“界”,“以后就以这棵树为界,你们谁也不许在外面圈地堆杂物、扔垃圾。”
据佟磊介绍,他组建“法律明白人”队伍时,从村干部、退伍军人、网格员、老党员中进行选拔,选取了3名法治素质好、群众工作基础好的同志,一段时间以来,他们充分利用人熟、地熟、事熟的先天优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要真正成为‘法律明白人’,必须心中有法,提升法治素养;必须心中有民,厚植为民情怀;必须心中有责,强化治理成效。”海城市新立社区党委书记、主任罗兵表示。
大连金普新区友谊街道宁海社区党委书记李丽常把一本民情日记带在身边。里面详细收集记录各种各样的民情信息。小到家长里短、邻里矛盾,大到房屋拆迁、小区改造,逐项解决,筑牢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
让乡村“法律明白人”更明白法律,关键要有人带头。“乡村振兴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村党支部书记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村党支部书记要当好“法律明白人”,带动更多人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村村都有“法律明白人”,就能多办“法律明白事”。
马小东(右)化解村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