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安委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入分析相关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从作业审批、现场管理、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
充分认清风险,聚焦有限空间作业重点领域
通知指出,5至10月份,进入有限空间内检查、维修、施工、清淤等作业增多,加之进入夏季后,有限空间内温度升高,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易聚集、挥发,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风险增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风险,深刻吸取有限空间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每日领导带队安全检查和“每周专家检查日”检查重要内容,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既要突出农牧业养殖、市政、水务、电力、化工、燃气、工贸、建筑、物业、环卫、餐饮、修造船、通信等行业领域,也要关注槽罐车、垃圾站、地质勘察等的安全管理。同时农村地区化粪池、沼气池、窑池等相对密闭、通风不良易产生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气体,操作不当易因氧气不足窒息危及生命,涉农地区要重点予以关注指导。
切实强化监管,严格落实“五严禁”作业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完善安全制度体系,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严格落实“五严禁”作业要求。
一是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是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在通风、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三是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必须栓带救生绳,落实监护人员,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是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是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深入贯彻10号令,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坚决执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特别是《标准》第十三条关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的规定。
要本着对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采取联合执法、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有限空间监管力度,尤其对有产权单位的“未进行辨识”“无计划作业”和无产权单位“黑施工”加以重点整治;要组织对有限空间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特别是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和地上建(构)筑物等有限空间的工作区域、作业场所,农牧水产养殖、造纸、印染、酿造、化工等行业污水处理池、浆池、反应釜、废水池、污水管道,以及市政排水泵站、化粪池、污水池、地下管道的施工、维修、清理作业和建筑防水作业等场所。农业农村部门和各地区,要组织乡镇(街道)、社区(村),加强对农村化粪池、沼气池、污水处理池、窖池(坑)等有限空间安全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持续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本单位有限空间风险全部辨识管控到位,坚决纠正干井、浅井、新井、经常作业井不会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错误认识,严防有限空间事故发生。
强化宣传教育,持续推动应急能力提升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手机微信等媒体作用,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以通俗易懂方式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危险性及有关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普及有限空间应急知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实战性演练,坚决杜绝盲目施救。要强化农村地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在显著位置宣传“严禁在沼气池、化粪池内及周边使用火源,严禁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下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施救”等安全常识。
信源:大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