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毛有智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毛有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毛有智利用担任贵州省黔南州原水利局水利建设科副科长、科长,原水利局副局长,龙里县常务副县长,平塘县县长,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贵州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黔东南州锦屏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