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
已经来到了12月底
距离元旦的脚步越来越近
春节倒计时只剩下27天!!
还是要郑重地提醒小伙伴们
天津目前依旧实施
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这两天网上疯传的
“天津将在2023年过年期间
解除烟花爆竹管控”
等相关消息
都是假的!都是假的!
此前不久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通知
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
通知内容如下:
当前已经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涉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市也查获多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近期,应急管理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请各区结合我市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情况,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等部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
严查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厂房库房、地下车库、仓储物流、集贸批发市场、出租房屋、出租大院、出租场地、老旧房屋等场所,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立即予以封存查处;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个人法律责任;要加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各区要认真落实“打非”职责,对“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各区要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应急局。
2022年11月10日
天津市公安局也发布了
致市民朋友一封信
再次提醒广大天津市民
本市行政区域内
禁止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
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蓝朋友提醒
一旦偷偷燃放被抓到
可是要受到严重的处罚
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若是对“禁燃令”置若罔闻,将受到如下处罚!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还有件事要提醒大家
除了烟花爆竹不能燃放外
电子炮也不能放!!
2019年2月5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做好电子鞭炮控制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居民禁止使用电子鞭炮。
电子鞭炮是一种没有火药的电子产品,可以反复“燃放”,其声音和闪光与传统鞭炮非常相似。它不仅能发出普通鞭炮的模拟声音,而且还能随着声音闪烁,把真假混淆起来。
电子鞭炮不会产生有害的烟雾,但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引起市民的误解,阻碍鞭炮的禁令。同时,电子礼炮和电子鞭炮是由天然气和氧气混合气体电击产生的。如果在拥挤的人群中进行,很容易对社会安全造成危害。
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小心挨罚!
保护环境,不燃放烟花爆竹
从我做起,影响身边人
天津消防提示您
冬季气候干燥
不燃放烟花爆竹
可以有效减少火灾发生
保护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那么居家过节应该注意哪些消防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标题:解除烟花爆竹管控?最新消息来啦!
▌来源:天津人
▌制作: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