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赵家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家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家鹏利用担任葫芦岛市龙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主任,兴城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多人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赵家鹏,满族,1964年11月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县级市兴城市委书记,2019年4月任沈抚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23年11月17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赵家鹏被“双开”。正义网记者注意到,2023年10月—11月间,辽宁省沈抚示范区已有三名官员被开除党籍。
2023年10月9日,辽宁省沈抚示范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贾魏被“双开”。11月4日,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于扬福被开除党籍。
违规拥有上市公司股份
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谋利
2023年11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辽宁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赵家鹏被“双开”。
通报称,赵家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违规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赵家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家鹏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作者:朱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