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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提了五次,一直不让走,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2023-08-24 09:14  浏览:6551  搜索引擎搜索“微商筹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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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提离职五次了一直不让人走”的话题冲上了热搜。

有网友表示,他从去年10月份开始就有了辞职的想法。

“在今年2月和3月,我都是以口头的形式传达离职,他们对我鸡汤灌输、喂大饼后,我静了两个月,但这期间离职的想法没有断过。在这个月我又提了3次离职,分别是7月20日、7月26日和7月27日。每次提了离职后就找我谈话,一直各种PUA我……”

最后经理说:“你就别想着走了,我也不会放你走。”

他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书,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走,但经理竟然说:“写了这个也没用,我不收这个,我装作没看到。”

有网友表示不解:

还有网友支招:

这是通知,不是商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该条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是一种“形成权”。比如,那位网友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一经送达用人单位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无需经理的同意或批准,通知期满后劳动关系即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当然劳动者辞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这个与劳动合同是否解除属于“路归路,桥归桥”。

提醒:

说到辞职权利,不同职业群体的法律依据不同: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如公务员存在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等法定情形,即使提交了辞职报告,仍不得辞去公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前30日给经理发电子邮件

这位网友曾以口头的形式传达离职请求,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当然,书面形式不等于纸质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相关内容的,邮件到达邮件系统时生效。

“辞职申请”“辞职通知”有啥区别?

现实中,劳动者因辞职向用人单位提交的文件各种各样,如“辞职报告”“辞职通知”“辞职信”“辞职申请”等等。

这些文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属于协商解除的意思表示,而非辞职的意思表示。有的劳动者之所以选择“辞职协商”而不是“辞职通知”的形式来告知用人单位,也是希望以这种诉求方式吸引用人单位关注和重视,从而获得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机会。

第二类则属于劳动者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意思表示,而不是行使申请权,且该解除权是形成权,即辞职通知到达用人单位时解除已经生效,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承诺。

有人说,相关文件名称中写有“辞职申请”,或正文中写有“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等字样的,应属于前一类。其实也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各种证据探查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对相关文件作实质性审查,而不是径行认定。

记得开具离职证明

离职时开具离职证明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证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已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劳动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可以凭离职证明转接劳动者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来源:央视网、中工网、央视新闻、工人日报等


发布人:90e2****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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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伟
  • 2023-08-24浏览: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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