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河北巨鹿县。刘某驾驶无牌摩托车沿S324省道行驶,行至河北庄村口左转弯时,与对向一辆直行小轿车发生碰撞。由于小轿车车速太快,刘某直接被抛飞,先是头部重重撞在轿车前挡风玻璃上,随后整个身体横在空中旋转两圈,然后才重重摔落在马路上,其摩托车在路面上滑行十多米后与一辆重型半挂车相撞。小轿车则在紧急避让时撞破路侧挡板冲进一片绿化地上。
事故造成刘某身上多处骨折,好在他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受到了很好保护,因此头部无伤,无生命危险。
交警调查认定,刘某驾驶无牌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轿车超速行驶,双方分别承担同等责任。
交 警 提 醒
相对于汽车来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在事故中更容易导致骑乘人员受伤。因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在参与道路交通时,首先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争不抢,文明骑行,其次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在遭遇意外时最大程度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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