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涉疫企业纠纷案件,通过解封账户缓解资金流动难、巧用“缓冲期”促和、发出信用修复证明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快速解冻账户为企纾困
“法院的解冻可谓及时雨,缓解了我们公司复工生产面临的燃眉之急,资金流转就靠这个账户了!”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快速解冻一家受疫情影响企业的银行账户,让企业资金得以盘活,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某石材公司诉称某工程建设公司拖欠货款19万多元,并请求对建设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财产保全。经审查,法院对建设公司的两个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其中一个被冻结账户收到转账资金,该笔资金高于案件标的金额,法院能否解封这个账户?”建设公司恢复资金流转迫在眉睫,向法院发出解封账户的请求。经了解,受疫情形势影响,建设公司财务状况急转直下,经营困难,银行账户内仅有这笔资金。
为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建设公司一次性还清所欠款项。紧接着,法官前往银行核实涉案账户已足额冻结款项后,对超出涉案标的金额部分进行解冻。至此,建设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回正轨。
巧用缓冲期助企走出困境
近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通过“缓冲期”促和措施,让被执行人企业在短期内免予搬迁设备、腾空厂房,快速投入生产经营偿还欠款。
被执行人某环保科技公司、李某、汤某应向申请执行人某晶体材料公司支付租金约81万元,并返还租赁场地、恢复原状。除采取常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外,执行法官还多次到被执行人厂房走访调查。
“公司暂时生产困难,能不能再宽限些时间?”环保科技公司向三水法院提出,厂房没有如期搬迁是因为公司购买了4台机器设备,预计投入生产后可增加营利220万元,足以偿还本案欠款。
考虑到被执行人并非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贸然搬迁设备、腾空厂房,既无法盘活被执行人资产,还将产生数十万元的设备拆装费、运输费等,执行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继续租赁厂房并给出2个月宽限期”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得以恢复生产经营。
信用修复助企业新生
“公司信用修复后,就可以继续获得银行贷款,重新注入发展活力!”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一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民营企业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并发出《信用修复证明》助力企业修复信用,“满血复活”再出发。
珠海某物联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每况愈下,拖欠员工工资共计37.2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该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诺立即筹款支付员工工资,并请求法院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执行法官综合考虑物联公司情况,如采取信用惩戒等严厉措施将会使企业步入更困难的境地,且不利于及时兑现员工的合法权益。为此,香洲法院决定仅对该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稳定企业发展信心,并组织公司与员工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分期支付欠薪的和解协议。
此后,物联公司通过抵押房产、多方筹措资金等方式,定期定额地支付每一笔执行款,目前全部欠薪已履行完毕。4月11日,香洲法院向该公司送达《信用修复证明》,今后该公司可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