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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两卡”犯罪 延伸治理效能
2022-09-16 14:55  浏览:634  搜索引擎搜索“微商筹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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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银行卡,3名被害人,在办理这起看似普通的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时,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王雪鹏通过该院的“两卡”犯罪案件大数据库和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挖出了更多线索。“通过提取可疑信息并通过大数据碰撞,发现了7起关联案件,追加认定涉案银行卡50余张,并挖出一名幕后‘卡头’(指专门从事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的人员)。”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涉“两卡”犯罪案件占比持续攀升。“‘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和银行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涉及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若孤立对待每一起犯罪事实和涉案人员,就无法对犯罪行为准确评价和认定。”昌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周丽娜介绍。为了盘活“两卡”犯罪案件的海量信息,该院建立了“两卡”犯罪案件大数据库和案件信息共享平台。自2021年8月该平台运行以来,昌平区检察院在办理“两卡”案件过程中共挖出关联案件40件,追加认定犯罪事实41件,改变定性20件,挖出幕后“卡头”15人,追捕追诉20人。

“我办理过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金某在公安机关讯问和检察机关提讯时均仅供认出售了自己的4张银行卡,并自愿认罪认罚。”周丽娜说。然而,她在对涉案银行卡流水进一步梳理,并引导公安机关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倒查后发现,金某还介绍他人办理了40余张银行卡,涉案资金上亿元。

为什么在办理“两卡”犯罪案件时容易出现“漏人”“漏卡”的情况?昌平区检察院检察官进行了深入思考:涉案数据来源以被害人报案为主,能锁定开卡人员却无法追溯到上级“卡头”;办案模式为按照线索进行属地办理,掌握的案件信息容易出现割裂,很难反映“两卡”犯罪产业链全貌;对犯罪嫌疑人的电子数据审查需要时间,又难以掌握有效口供,导致很难在破案第一时间抓捕到全部涉案人员,尤其是上游“卡头”。

2021年上半年,昌平区检察院开始探索搭建案件大数据平台,以电信诈骗案件及其关联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内容作为大数据来源,对相关人员个人信息及其他案件线索进行抓取,通过人工智能使后台信息碰撞比对,实现关联案件的自动串并、提示、查询等功能。“我们还同步实行上下游人员身份信息强制登记制度,进一步提升涉‘两卡’类案件数据的整合、分析及应用能力,检察官在办案中可以通过对平台内不同案件之间的大数据信息碰撞,发现各孤立案件之间的关联性。”王雪鹏说。

2021年8月,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到案后,对自己的售卡行为以刷积分为由进行辩解。然而,王雪鹏经仔细核查,从张某的手机信息中发现其招募王某、贾某等人前往福州卖卡50多张的线索。办案组立刻按照上下游人员身份信息强制登记制度将这些信息进行登记,并向侦查人员确认其余6名下家均已到案。“根据该情况,我们协调公安机关将上述7个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完成并案。”王雪鹏说。

后来,另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到案后,也供述了自己前往福州卖卡并招募徐某等2人卖卡7张的事实。王雪鹏介绍说:“我们在办理张某案时,就将张某上家的微信名称录入了大数据平台,经比对发现与刘某使用的微信名称一致,最终确定了刘某就是从北京等地招募人员前来卖卡的幕后‘卡头’。”这起案件也是昌平区检察院“两卡”犯罪案件大数据库和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后的一个成功实践。

“大数据检察监督的核心是以数据信息引导检察办案,实现一体化、集成化作战。”周丽娜说,除了有效助力检察办案以外,该院还以平台生成的数据分析为依据,对各类风险隐患进行研判预警,做到精准防控。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昌平区检察院已针对性提出“两卡”类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份,进一步畅通了“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综合治理”的法律监督之路。(检察日报 简洁 曲百莹)


发布人:f012****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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