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吕建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吕建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吕建新利用担任山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图书销售、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