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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医疗机构医师的“驾照式记分”管理制度是《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焦点之一,也是业界最关注、讨论声量最高的一个话题。此前,医保监管主要面向机构,对医保基金使用的具体责任人并没有进行直接的管理。从国际经验看,美国、德国等国都曾通过医保支付管理,规范医生诊疗行为。上海、江苏等地近年来也在探索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意见》附录中的《记分规则》基于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细化了记分依据与细则。《意见》的发布,是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迈出的关键一步。
兵以治为胜,治以严为要。打击医保基金违规使用行为,“板子”不仅要落在医药机构,还要精准打击到具体人员。这是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然而,“驾照式记分”管理政策也引起了医疗界的普遍讨论。有观点认为,在当下绝大多数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尚不健全、医保合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推行该政策将增加医生的工作量和诊断决策压力。
关注业界诉求和争议,才能更好地推动政策落地。在“驾照式记分”管理落地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地差异,倾听医疗机构和医师正当诉求。
首先,各地在推进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时,应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相关机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患者量大、医疗技术先进、创新项目应用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和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都较低,两者面临的监管风险点不同,在确定医保基金使用与管理的侧重点与标准时,不宜“一刀切”。另外,经济欠发达地区信息化基础也往往较弱、管理水平亟待提升,可以考虑给予其一定的政策缓冲期。
其次,人们总拿交通规则类比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新规,但交通和医疗在管理上存在巨大差异,要警惕经验“跨界”带来的“水土不服”。交通规则是明确、清晰的,细则内容稳定、更新频率低。但医疗领域的情况显然复杂得多。随着医学进步,新项目、新技术、新药品耗材层出不穷,行业标准、临床实践指南不断发展、动态更新。在医疗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下,医保规则与临床规律实现“兼容”、让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是否违规形成合理预判至关重要。因此,医保部门应根据《意见》,惩罚明确的、刻意的违规违法行为。对于相对模糊的范围,则还需要制订更为细化、更有弹性、更切合实际的管理标准和配套机制。
我们还看到,在《意见》后附的《记分规则》中,每类记分情形后面均含“其他应记××分的情形”。这可以被看作为机制进一步完善预留的空间。但如何界定“其他应记”,各地医保部门还需要在实践中谨慎摸索,切不可将其变成医保扣分的“开放式口袋”。另外,对于“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的定义,医学界依旧存在争议,这就要求各地医保部门有能力作为“裁判”,分清清浊、厘清界限,通过推进“三医”协同治理应对管理挑战。
越来越精细和严格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不仅对医院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水平提出挑战,也对医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后期细化管理措施、完善出台配套制度是医保新政落地的关键。
最后,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监管,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意见》的出台,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行业的监督指导起到积极作用。对于医院来说也同样如此。只有不断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通过正向引导强化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的高质量发展。对于新出台的《意见》,多数医院目前还处于了解和学习阶段,但在未来实践过程中,医院还将面临与管理制度的“磨合期”。医院应主动作为,根据自身现状创新、优化管理模式,实现医疗与医保的“双向奔赴”。相信随着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医疗行为和监管规则将越来越有“默契”,医生才能从“医疗”之心,不逾“医保”之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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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漠(媒体人)
编辑:张漠 杨真宇
校对:李诗尧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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