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辈共同种下了100多棵栾树,
十多年光阴荏苒,
树木自我生长,
形成了200多棵的栾树林,
然而,
却引发了两家人的矛盾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充分发挥“法润乡土”法官驿站功能,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因承包地苗木归属问题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树立良好的示范作用。
十年之后,栾树归谁?
邱某与闻某是种植果树的果农,两人的承包地紧紧相邻。十余年前,邱某母亲与闻某在土地分界的公共围垦上共同种植了一种栾树。
栾树是一种喜光,耐寒,生长力强的植物,多年来,双方种植的栾树不断生长,已无法确定这些栾树究竟归谁所有。
2021年底,闻某为保障其承包地中种植的木槿正常生长,将围垦上生长的24棵栾树交由王某帮忙砍掉拖走,王某拖走后将24棵栾树以190元的价格售出。
邱某发现栾树被砍后报警,经公安、社区等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未能解决。邱某起诉到浦口法院,要求闻某赔偿损失8400元。
实地查勘,就地开庭
永宁法庭鄢志文法官了解到案件的主要矛盾系公共围垦上树木的归属问题,遂联系司法所、社区网格员、民调组织、村支书等到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这些栾树是我母亲参与种植的,你们家怎么说砍就砍呢?”
“栾树遮挡了我家木槿的阳光,我砍的也是靠近我家这边的栾树,有什么不行?”
现场,原被告双方争得面红耳赤。“大家都冷静一下,今天我们来这里就是要了解真实情况,帮你们解决问题的。” 鄢志文将双方拉开,仔细查看栾树的种植情况。
由于时间跨度较大,且栾树在适宜的环境下还能继续繁殖等原因,已经形成了一大片栾树林,现场根本无法确认被砍的栾树到底是归谁所有。
于是,鄢志文法官决定依托永宁法庭“法润乡土”特色司法品牌的法官驿站,就地在社区开庭,详细了解双方诉求。
释理说法,握手言和
在与被告沟通的过程中,鄢法官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析理释法。被告闻某也在法官的劝导下,理性地提出了自己的核心诉求,他表示希望原告明白自己当初砍树,完全是因为栾树遮挡了木槿的阳光,并不是为了卖树,而且对于剩下的栾树自己也不主张所有权。
鄢法官随即以此为突破口,与原告家人进行沟通,告知其栾树前几年价格比较高,但是目前市场价格非常低,闻某现在不主张栾树所有权,被告王某也同意将砍树卖的190元交还给原告。看到被告的态度,原告方的眉头渐渐舒展开来,表示同意进行调解。
在后期的调解过程中,双方都愿意做出一定的让步,被告承诺围垦上的其余栾树自己均不予干涉,全部由原告自行处置。原告考虑到剩余栾树相关权益得到了保障,也同意握手言和。被告王某将出售栾树所得的190元现场返还给原告,最终该案得以调解。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编辑:熊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