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零售行业的禁毒宣传力度,增强药店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新疆各地禁毒办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禁毒宣传和检查工作。
吐鲁番市
吐鲁番市公安局吐哈公安分局禁毒支队民警对列管药品的进货渠道、贮存条件、售卖明细等逐一进行检查,并向从业人员讲解毒品的种类、特征、危害等知识。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区禁毒办联合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对辖区兽药店、宠物医院等经营场所开展兽用麻醉药品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人员向群众和经营者发放禁毒宣传单,讲解禁毒相关知识,引导其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伊犁州
巩留县禁毒办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麻精药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储存,使用是否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工作人员向药店从业人员和前来购买药品的居民发放禁毒宣传手册,讲解禁毒相关知识,强化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禁毒意识。
博州
精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县卫健委、市监局等多家单位对辖区医院、药店开展检查工作。民警提醒医院、药店严格把好药品进货和销售渠道,坚决不能让易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随意流入市场,如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和田地区
和田县、洛浦县禁毒办工作人员向药店从业人员发放《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以及禁毒宣传资料,讲解毒品的种类、危害以及如何辨别新精神活性物质等相关知识,告知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落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售管理登记等制度,严防管制类药品非法流失,致使药品变“毒品”。
喀什地区
麦盖提县、叶城县、泽普县禁毒办联合食药环局深入辖区医院、卫生院、药店开展精麻药品专项督导检查。民警和工作人员对药品的进货渠道、贮存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对,要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人员管理,保证精麻药品合法、安全、合理应用。
来源:吐哈禁毒办、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禁毒办、巩留县禁毒办、精河县禁毒办、和田县禁毒办、洛浦县禁毒办、麦盖提县禁毒办、叶城县禁毒办、泽普县禁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