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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能不能拒绝去新办公场所上班?
2023-10-17 20:17  浏览:2350  搜索引擎搜索“微商筹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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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于实际需要,可能会主动搬迁,或者被动搬迁。公司搬迁之后,工作地点也随之发生改变。

于是,就有人会问: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那么我是不是就可以拒绝去新场所上班,或者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公司搬迁,如果员工不想去,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大致可以分为以下6种情形来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司的搬迁行为,是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只需要公司自己决策就可以了,无需征得员工的同意。

如果员工决定搬迁的同时要求员工随迁,员工能不能拒绝,要遵循这个判断标准:

公司搬迁,是劳动合同的履行范畴,还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范畴?

情形一、本市同一个行政区内的搬迁

比如,公司从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搬迁到静安区曹家渡街道。

虽然这种搬迁,会给员工上下班带来影响,但影响比较小,所以这只属于一般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员工是需要根据公司要求随迁的,不能拒绝。

当然,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地点有非常详细的约定,已经约到到了具体的门牌号,那另当别论,现实中这种情况也非常少见。


情形二、本市跨行政区域的搬迁,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比如,公司从上海市静安区搬迁到长宁区。

这种搬迁,表面上看是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但是影响有限,依然不属于重大变更,劳动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员工需要按要求随迁,不得拒绝。


情形三、本市跨行政区搬迁,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采取弥补措施消除或降低影响的

比如,公司从上海市金山区搬迁到宝山区;或者从市区搬迁到郊区。

这种搬迁,实际上是给员工带来了比较严重的影响。

如果公司为了消除这种影响,提供班车、交通补贴、免费宿舍、缩短上下班时间等措施。

这种情形下,考虑到公司已经为消除或降低影响做出了一定的努力,而且员工对公司的搬迁也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所以员工还是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拒绝随迁要求。

我就曾经经历过这样的情形。当时公司从广州市白云区萧岗搬迁到白云区人和镇,从市区搬到了郊区。但是,公司提供了班车,而且下班时间提前到16:30分,已经为消除或降低影响做出了努力,所以我们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拒绝随迁要求。


情形四、跨市行政区域的搬迁,但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

比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这样的条款:“乙方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地点,完全接受甲方自主调整;如出现上述情形,乙方需同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否则将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或者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这样约定工作地点的:基于甲方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同城市开展经营活动,双方确认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上海市、合肥市、南昌市。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从上海市搬迁到合肥市,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员工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按公司要求进行随迁。

上面这四种情形,虽然工作地点发生了变更,但是都不属于重大变更,员工应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按公司的要求随迁。如果员工拒绝到新地点上班,就属于旷工行为,公司有权按照考勤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严重的话,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情形五、本市跨行政区搬迁,造成一定的影响,且公司没有采取弥补措施消除或降低影响的

比如,公司从上海市金山区搬迁到宝山区,且公司没有提供班车、交通补贴、免费宿舍等弥补措施以消除或降低影响的。

这种情形下,就属于劳动额合同的重大变更范畴,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这时,员工就有权拒绝随迁,并要求公司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补充的是,因为大部分情况下,工作地点的约定都相对宽泛,只会约定到市级行政区,比如工作地点是合肥市,不会具体到合肥市包河区。

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地区的劳动仲裁,就会裁定在本市跨行政区的搬迁,不属于重大变更,员工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使会给员工的上下班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

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劳动执法力度。毕竟有些地区为了招商引资,会适当放松劳动监察的力度。


情形六、无特殊约定的跨市行政区的搬迁

跨市行政区的搬迁,哪怕就在接壤处的搬迁,哪怕对员工上下班几乎不产生影响,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判定为重大变更,员工有权拒绝随迁要求。

因为,跨市行政区域的搬迁,除了上下班的交通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纳都会发生变化,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这种情形下,公司就不得强行要求员工随迁,而是需要与员工协商解决。

如果员工同意搬迁,双方完成劳动合同变更手续之后,继续履行合同即可。

如果员工拒绝,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不得强行要求员工随迁。公司可以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是三期女职工的,则公司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小结

公司搬迁,员工能不能拒绝去新办公场所上班,判断标准是:公司搬迁,是劳动合同的履行范畴,还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范畴?

如果公司的搬迁,给员工造成的影响很小,或者公司采取了消除或降低影响的努力,员工需要对公司的搬迁行为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不得拒绝随迁,需要到新办公室场所上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公司的搬迁,给员工造成了重大影响,员工有权拒绝随迁,公司不得强行要求员工去新办公场所上班。双方只能协商解决,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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