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投身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评论之二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明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全体检察人员要自觉对标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切实按照“三个务必”“六个必须坚持”的要求,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以政治安全为根本,更有力维护国家安全。要始终把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做实“从政治上看”,切实增强斗争精神,在维护国家安全中增强志气、骨气、底气,以斗争求发展、求安全。充分立足检察职能,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自觉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助力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比如,针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要全面、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落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各类企业纾困发展,以更实举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当前,网络安全风险日益凸显,要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助推更高质效的依法治网,更加有力维护网络安全。
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更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聚焦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结合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危害安全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残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犯罪,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规范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更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抓手,通过办好一个个“小案”、抓好一件件为民实事,守住民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更自觉地推进国家治理促进长治久安。维护稳定必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对检察机关推进诉源治理、融入国家治理提出更高要求。要深刻认识加强诉源治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通过依法能动履职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更加注重以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促进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最高检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督导解决好协同落实中的盲区、堵点,真正实现对一个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有效整治。最高检制发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定期发布的业务数据及类案预警信息等,对执法司法、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有很强的指向性、启示性,为检察机关更深更实融入社会治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要努力学好用好,善于举一反三,进一步激活类案监督的效能,促进抓源治本,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国泰民安,是民之所盼,更是发展之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这两件大事,努力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检察工作方方面面,以实际行动助推“中国之治”再创新奇迹。(检察日报)